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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投资政策--土地

    信息发布者:明博晟大
    2017-12-17 00:13:44    来源:屯留县人民政府网   转载

    1.对符合国家产,业政策和省产业发展规划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,优先安排和保证建设用地。外商投资文化、教育、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,可按规,定减收土地使用费。

    2.开发区、重点工业园区、新型产业基地内的建设项目可享受以下土地政策: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;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用地;重点建设项目与总体规划不协调的;可按规定程序调整规划。

    3.外商投资开发利用存量土地和"四荒地",从事林业、畜牧业、种植业生产以及生态旅游的,可将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给予部分返还,其中投资林业的,还可享受民营林业的优惠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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